在遇到网络直播销售
欺诈行为的情况下,
当事人应该尽量收集和保存直播方、直播平台以及商品交易相关的详细信息,进一步进行
报案或者提
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来说,应尽可能地保留并核对直播方及其直播平台的相关信息。
具体来说,对于直播方而言,要明确其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同时确保商品的生产厂商和其他有关信息的准确无误;而对于食品、化妆品等特殊种类的商品,应关注是否具备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
在此基础上,
消费者可向直播平台提供直播方的直播号码、商品编码等关键性信息,请求直播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如果无法提供这些重要信息,那么,直播平台必须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由直播平台自行经营的直播销售项目,更是需要确认平台的全称以及所售商品的名称。
其次,应当保存所有与购物链条相关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以及被
欺诈的相关
证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遭受网络直播销售欺诈后,不能直接与直播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协商,而是应首要任务就是固定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直播过程中产生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对于直播方所发出的过度夸张或
虚假宣传内容,更需重点保留,如有可能,建议使用录影录像等方式来留存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