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维权期限应设定为自事故发生之日的三年内。由于此类事故所引发的
赔偿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因此其适用的
诉讼时效也是
民事诉讼制的标准,即通常的民事
诉讼期为三个自然年,从
当事人明确获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若
受害人已经通过正式途径向
侵权方提出赔偿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将从他们最后一次表达诉求的时刻重新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