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或
证据方面存在明显错误或欠缺时,可以裁定予以撤销并将案件发回至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在此情况下,
二审法院有权选择:即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
发回重审,或是在查清事实后,依法直接作出修改原判结果的
终审判决。
其次,当
当事人因请求被
驳回起诉,对
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提起上诉案件时,若二审法院经核查发现
一审原告
起诉未满足
立案受理条件,可裁定
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至原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