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遇
工伤事故,所需
医疗费用需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2.工伤保险基金将依据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按照相应标准对患者提供住院伙食补助;
3.工伤保险基金应对实际发生之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实行据实支付;
4.对于因
工伤而需要停止工作的员工,在其休养期内,待遇维持正常上班期间
工资福利水平不受影响,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上述福利待遇;
5.若工伤职工在住院初期存在生活自理困难,则由所在单位负责予以照料及护理。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则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须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