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作为
抵押品的抵押期间,即使
抵押物的所有权属于
抵押人,但他仍然具有售卖此车辆的权利而无需征得
抵押权人的同意,不过在此情况下,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及时即时的告知。若双方
当事人有其他任何相关约定,均应依其约定行事。倘若是抵押权人能够出示抵押财产转让可能危害到自身权益的有力
证据,那么他便有权要求抵押人在转让所得的价钱上向抵押权人优先偿还的
债务或提出有利可得财产的促使。对于超出债权金额的转让所得部分,则归属于抵押人所拥有;而若尚未超过上述金额,那剩余的款项便须由
债务人进行负担和偿还。
《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