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房产税计征程序时,一般情况下,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并不会被计入所
购房屋的原始价值中。而针对房产的原始价值,一项必要且规范性的计算方式是将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过程中所产生各项必要的成本和费用进行纳入计算范畴,此即我们所谓的“
房产原值”。
具体来说,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可通过以下公式得到:应税房产建筑总面积×2×土地单价。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
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
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