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若要求前往约谈,
当事人必须听从安排;倘若拒绝出面,对于因缺乏合理理由而逃避约谈或者无法服从
传唤之人,经过
执法部门授权之后,有权依法采取
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即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
行政案件过程中,当发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有意躲避传唤时,可通过开具强制传唤令的方式,将其带往相应的公安机关或指定场所进行调查询问。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
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