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员工因不愿
加班但雇主仍强制要求其履行加班职责时,该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企业之间的
雇佣关系,并对此向企业提出足额的
加班费用结算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要求。
此外,此员工还可以选择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揭露,亦或是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如果对
仲裁结果表示不满,亦具备权利依法启动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