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进行在线预约,敬请您提前一个自然日提出申请。
此外,您亦可选择直接致电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详情。一经预约成功,烦请您务必在约定时间抵达现场办理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及材料。若您所提交的资料不符或资料缺失,
婚姻登记机构将无法为您完成受理工作;如需取消预约,请务必在至少前一天提出申请,否则办理当日将无法再次取消预约。所谓“冷静期”,是指从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这宝贵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是不愿解除这段婚姻关系,皆有权向该部门撤回收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