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保证每件案子都能
办理取保候审,只有在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时才能
申请取保候审。
2、以下情况可视为满足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
(1)依据
刑法条款,涉嫌可能受到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的罪犯。
(2)涉及到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罪名,同时预计执行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罪犯。
(3)对应当进行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但因其患有严重病症或其为哺乳期内(一岁以内)幼儿的母亲,依法
暂缓执行逮捕。
(4)对于已经实施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因
证据不充分无法达到逮捕标准,需进行复议、复核程序的。
(5)在经过公安机关提交逮捕请求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在复议、复核后决定不予批准的
犯罪嫌疑犯。
(6)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原有的
司法程序期限已过而未能如期完结,需继续开展侦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