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银行账户或零钱遭到法院冻结时,您可参考以下几种途径以求解冻:
1、您必须向法院提供具有针对性且可靠的
担保措施,经得到保全申请人的认可之后,法院自会撤销对相关资产的冻结;
2、请积极主动地与负责案件执行的法官进行联络交流,全力履行
债务责任,然后再由申请方向法院提交
撤诉申请。待法院批准并裁定许可撤诉之后,则可以解除对账户或零钱的冻结处理;
3、您还应当与申请人坦诚沟通,争取获得其同意,那么便可由申请方向法院
递交申请,请求解除对贵账户或零钱的冻结措施;
4、进一步与原告商议,寻求达成新的
还款协议。如果原告能够撤销对您的
强制执行或
诉前保全,那么解冻事宜自然也就可以妥善解决了;
5、若对于所涉债务存有任何疑问之处,你都有权向法院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