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犯在服刑期间,受害者有权请求偿还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关于能否成功地追回被骗款项,关键在于多个因素。
首先诈欺者是否愿意退还;
其次,司法机构是否能够有效而全面地
追讨欠款;
最后,待
犯罪分子服刑完毕后,
受害人提
起诉讼时如若仍有相应资产可供执行,也有助于确保权益得到保障。若司法部门无法全额追回
赃款,受害者亦有权向法院再次提起
诉讼。需注意的是,即使诈骗罪犯已经接受了
刑事处罚,依旧必须要对其造成的民事损失进行
赔偿。
刑事责任与
民事责任之间无法相互替代,这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会附带请求
民事赔偿。除非受害方自愿放弃,否则,对应
债务依然存在。因此,诈骗罪犯在受到
刑事审判后,依旧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以弥补其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