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若您欲前往监狱或者看守所进行探望活动,务必携带具有
法律效力的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户籍凭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协查证明书、来自工作单位的公函等等),用以全面地证实您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确实存在亲属或是其他特殊关系。经由狱警对您的
身份信息进行详细审查之后,您才有权进行探视。在此特别提醒,在看守所内部,尚未定罪的
被拘留者只能接受律师的见面会谈,其他人则无法进行探望。
另外,针对那些已经被法庭判处
徒刑并正在看守所接受监禁
刑罚的人士,
法规规定他们每个月可以享受三次探视,然而,我们请您注意,在周末并不安排一般的探视活动。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人都具备探视的权利,只有犯罪嫌疑人生存的
近亲近族或亲密朋友才有这一特权。
最后,我们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看守所,以便获得更准确具体的探视时间。
此外,我们再次提醒您,外部人员可以为犯人送去生活必需品和财务支持,但这些物品必须来源于得到看守所许可的商家,而且必须在经过严格核查以后才能被送进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