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假如企业计划搬迁至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地点以外,那么当员工选择不随同
企业搬迁时,该雇主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额外的补偿是存在的。
然而,如果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企业的搬迁仅属于原先约定的范围之内,那么对于不愿跟随企业迁移的员工来说,则无权要求获取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