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已立之再审案件可依法予以中止执行。只要出现了法定可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况时,人
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条立即作出暂停执行的裁决。待事件性质转变、消失后,
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重新实施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