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
试用期间为三个月的就业合同,
当事人双方通常会签订时长在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约。
具体来说,如下三种情况可以概括说明:
1)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那么允许的试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
2)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那么试用期则可以适当延长至二个月;
3)至于劳资双方协商订立的期限达到三年或无确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则
试用期最长可以设置为六个月。
此外,对于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员而言,其报酬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于本公司相同职位最低档次的
工资水平,亦或是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同时还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