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注意的是,只能申请一次
强制执行;若一方
当事人无故
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权益保护令,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依法向
管辖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实行强制执行。
然而,倘若在首次
强制执行后权益仍未能得到完全实现,法院将依据相关
法规,终止本次执行活动。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仅能等待当
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时,方可再次提出
恢复执行的申请。
此外,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自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履行期最后一日后算起,总计为两年时间。关于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与中断问题,必须遵循相关法律对于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