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限额,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轻微伤害,患者有权提出索赔请求,包括
医疗费、营养费以及
误工费等多项费用。
其中,关于医疗费的数额,应依据
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费、住院费或其他收款收据,并参考
病历和具有
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来进行准确的核算。若
赔偿责任人对治疗方法的必要性持有质疑态度,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至于误工费方面,若
受害人为固定收入工作者,则应根据其实际损失的收入总额进行评估;如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来源,则可按照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也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区域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此外,
交通费方面应根据实际因受害人和他/她的必要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关于交通费的支付,则需以正式发票作为凭据,要求其金额应当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及次数相吻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