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押金的相关事宜,根据制度规定,在业主圆满完成装修工程并经过物业管理公司的严格检验与评估,确认符合标准之后,该笔押金应当自评估结果发布日起90个自然日内返还给业主。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若业主在装饰施工期间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酌情扣除部分押金,并督促业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纠正及调整。待所有纠正、调整工作完成且经过反复核实无违规现象发生时,方可将剩余押金如数归还给业主。
然而,各个社区或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存在相应的差异性,因此具体的执行情况仍须参照具体签订的合同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则与条例。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