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离开现有的就业岗位之前,提前30日
递交离职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必须待满30天才能够正式离岗。具体而言,存在如下三个关键的考量因素: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员工有权通过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佣单位来解约他们之间的
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持有合法离职申请书的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深入讨论并尝试获得提前撤出的许可。但是,如果您期望提前离开而单位对此表示反对,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等待至满期之日起才能完成相关
离职流程。
其次,对于处于
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实际上只须提前3日以
书面形式知会雇佣单位,便能独自决定取消以免责声明。因此,这部分人员并不需要等候30天之久才能够正式脱离工作环境。
最后,如果企业未能按约定条款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未按时且足额支付员工薪资、未依照法律要求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公司规章制度违犯了法律
法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采用欺骗性的手段或者压迫性方式或利用他人的困境或危险,从而使得员工面临危险,或者企业以违背员工真实意愿的方式签订或变更
劳动合同导致
合同无效等七项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项,员工都可以在无需花够30天时间的情况下,立即
终止劳动合同与所在公司的关系。
同时,如果企业对员工进行施暴、恐吓或
非法拘禁,甚至威胁到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或者企业指令冒险作业,使员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员工同样享有立即结束劳动合同的权力,不必征得企业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