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满合法年龄的青少年
触犯法律并面临指控时,他们通常能够获得从宽甚至
减轻处罚的待遇。所谓从宽,即是指在
法定刑罚的最低界限内进行裁决;而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
刑罚的次低档次上执行,比方说应该接受五年以上监禁惩罚的罪犯,实际上可能只会受到五年以下的惩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少年犯的行为会留下
犯罪纪录,但是若其所受刑罚为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那么其相关的档案便将会被彻底密封,未经司法机关批准不得私自调取查阅。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在其进入学校或者参加工作的过程中,都无需因为其实施过
犯罪行为而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任何犯罪行为都会留下犯罪纪录即所谓“
案底”。然而考虑到青少年的特殊身份以及他们的正常发育和成长,只要符合特定条件,那么针对这些年轻人的犯罪纪录就可以采取保密措施,不再向外界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