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律诉讼的过程中,原告在开庭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其中包括准备
当事人以及
代理律师的基本信息资料;提供本人以及其
代理人的
身份证原件及其
复印件,该物件可有效地确认
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以及送达的法庭
传票等相关文件。
同时,务必寻求主审官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以便在必要时提出申请并着手准备相应的申请资料。
此外,审判笔录也是需要重点准备的工具之一,可以帮助原告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