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征收土地行为的举报途径如下:
首先,您可选择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机关进行反映和举报;
其次,您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举报——登录国土资源部的举报信箱即可;
再者,若您无法独自解决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媒体的协助;
此外,写信给负责
征地事务相关部门所在地的政府或者是其上级领导机构也是不错的方法,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问题往往难以得到妥善处理,因为政府部门并不愿意接受举报并进行调查;
最后,如果所有其他办法都无效,您甚至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发
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
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