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万元标的规模之案件所涉及的
诉讼费用问题,通常其占
标的额的比例在
2.5%上下浮动。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其免除缴纳
诉讼费之规定亦应有所了解。在涉及
财产权益
纠纷类别的案件中,如果标的额度超出了1万元且未超出10万元这一范畴,此时交纳的诉讼费通常是以
2.5%为基准计算得出。当然,人
民法院依法收取诉讼费用后,还需要向各位
当事人出具清晰明了的缴费凭证,而当事人则需要凭借该缴费凭证前往指定的
代理银行进行缴费事宜。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
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
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