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倘若不曾签署
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当员工离职之后选择从事与原岗位类似或经营相同类型的出版物或提供相似服务,亦或是加入同类业务竞争者,原雇主均无法对此提出
赔偿要求。雇主可以在劳动契约或保密协定中预先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告知员工若违反此规定需要交付
违约金。当
担保人为被
担保的企业承担了经济责任之后,依照协议规定,除了与责任方另有说明的情况以外,他有权从
债务方
追讨自己应得的部分,即享有
债权人所拥有向
债务人索取的所有权限,惟需确保这个过程不会危及债权人的利益。
另外,根据
法规,第三方取得了原来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原本的债务人会被新的债务人取代,而之前的债务关系也将随之瓦解,由新的债务人直接承担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日后如果新的债务人未能遵守还款承诺,债权人就不能再直接向旧的债务人提出要求,他们只有权力要求新的债务人承担因不履约带来的损失
赔偿责任,或是让法院实施
强制措施,这并不代表旧的债务人将为新的债务人承担偿还能力方面的
担保责任。当附带性债务的承担生效之后,第三方将会加入到债务关系中,扮演新的债务人的角色,并且会同原有的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联合承担债务。不过,假如此前曾有过书面约定按照份额来分担债务的话,应依照这份协议行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第三方未能按时还清债务,债权人既可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使之履行契约,也具备要求原来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