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回
诉讼之后,仍有可能重新提出诉讼。若原告诉讼撤回或由法院依职权裁定为撤回诉讼处理后,原告基于同样
诉讼请求再度发
起诉讼时,法院理应予以受理。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原告收到开庭通知但未提出合理理由拒绝出庭,又或者未经法庭允许而中途擅
自离开庭审现场的,法院有权视为原告主动撤回诉讼处理;与此同时,如果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那么也将按照缺席审判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
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