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
二审裁判结果不满者无权进行上诉,然而他们仍然有为案情寻求再次审理的途径,这便是
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确定的两审
终审制度,每起案件须经过两个级别的法院审理之后方能宣告终结并且产生
法律效力,而二审则是整个
诉讼过程中的最后一次审理。然而,若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存在瑕疵或错误,
当事人仍有权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对二审裁判结果不满无法直接上诉,但申请再审仍为合法维权手段之一。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
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