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并无任何明文条款规定儿媳具有
赡养公婆的强制性责任和义务,仅在部分理解上认为已成年的子女生来即拥有在其父母在
丧失劳动能力或面临生活困境时赡养老有所依的社会责任。因此,若儿媳并未承担起赡养公婆的职责,也不构成严重
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丧偶儿媳妇在丈夫离世后,承担起了主要的赡养公婆的义务,那么当公婆离世之后,这位儿媳妇将有权依法
继承他们留下的宝贵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