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儿媳并不被视为可以依法取得遗产的
继承人。
然而,若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进行了主要的
赡养责任及义务,那么便具备了获取遗产的资格和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司法实践,当
继承权得以启动时,继承人应当依照
遗嘱优先于
法定继承、遗赠
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的原则进行处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倘若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与义务,她将获列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列。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