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银行卡曾经历过
被强制执行扣划的情况,在此之后再次将资金存入该账户时,并不会受到银行系统自动扣划的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原先扣划的款项尚未被完全履行,那么当您再度补充资金时,这些剩余未被扣收的部分仍然具有被继续扣缴的可能。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
民法院提交了
申请执行书后,经过六个月的时间且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申请人便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执行请求。而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他们有权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执行,也有权决定是否由本院直接进行执行,或是指示其他下级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
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