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被
盗窃的电动车的实际价值、当地对于盗窃行为认定为
刑事犯罪的最低
立案标准等等。具体而言,可以有如下两种可能性:
首先,假设盗窃的电动车价值尚未达到该地区
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并且不存在其他
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这并不构成
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关于盗窃行为的法律条文进行相应的
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理。
其次,如果盗窃的电动车价值达到了当地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甚至出现了诸如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等更为恶劣的情节,那么这些都已经符合了成立刑事犯罪的条件,即构成了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于盗窃罪的有关规定加以审判判定,可能面临实质性的牢狱之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