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当第三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除非有法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存在,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不予
续签,且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譬如没有及时与
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那么在应当订立该类劳动合同的日期开始算起,应负担
责任方必须持续向员工支付双倍薪资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