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下水管道出现渗漏现象时,需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进而明确相应的
责任方及处理办法。例如若此现象系因下水管道的老化所致,那么物业管理人员便有责任对其进行修复处理;若管道渗漏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隐患所导致,那么房屋建设
施工单位应承担起相应的修理或赔付责任;倘若切切实实为他人在装修过程中对管道进行了破坏或者其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渗漏,那么
侵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
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