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立法之规定,若
行政拘留系受不实指控所为,则
当事人如对该行政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可行使相关权益,包括寻求复议以及进而发起
行政诉讼。
同时,当事人亦可向公安执法机构提交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对是否同意该申请需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判断,在认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不构成社会潜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方可考虑予以接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或其
直系亲属需提供人保或按照每天行政拘留200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
保证金作为
保证,以确保行政拘留的
处罚决定得以暂时性地搁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