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法律程序其完成所需的时间也不尽相同。若适用以普通程序作为主要审判方式时,通常情况下的最短周期为六个月;而若选择使用更为简便快捷的
简易程序,则最快能够在短短的三个月之内解决问题。
立案日期起开始计算,人
民法院对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定,如遇有特殊原因需延迟的话,需要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总计十二个月;同样地,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话,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并做出裁决。但是,如若
协助调查取证或者评估等工作较为繁琐复杂,总体审理进程可能将会有所延误,最高延期时限甚至可长达一整年之久。
至于对
一审法院裁定结果不满意而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事项,通常情况下须在三个月以内审结(如遇到特殊情况或许可放宽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