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信息收集之后,并不必然导致个人入狱
拘留的情况发生,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尤其在公安机关方面,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特定情形,均可采取立即拘留措施:于
犯罪筹划阶段;实际实施犯罪过程中;或是在
犯罪行为被觉察到的瞬间。
同时,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行拘留:
犯罪事实现场目击
证人或群众指正其为罪犯;罪证在本人居所或地点内被发现在身边;在其策划犯罪意图抑或是在预谋犯罪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或逃跑逃避法律责任者等。
另外,也可进行拘留的情形包括:有销毁、篡改
证据的危险或可能;对自身真实身份表示怀疑或拒绝透露;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嫌疑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