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员驾驶车辆引发
交通事故后,其个人应作为事故的
主要责任人来承担责任;但是若事故是由于工作事务引起的,则雇主或用人单位亦须负起相关
赔偿职责。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当
机动车辆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并非为同一个人的情况下,若是因为租赁、借用等行为导致
发生交通事故并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机动车辆的实际使用者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