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死亡赔偿金,赔付的主体为死者的
近亲家属,其核心意义在于补偿
被害人家庭失去预期总收入的
经济损失;而从性质上来看,它属于
财产损害赔偿范畴,并非
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产生的基础是因为被害
人死亡给周边亲人带来的财务压力,并不属于被害人的遗产范畴,因此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的
继承规则进行分配,应当以与被害人之间亲近程度以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作为参考因素,合理地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