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主动离岗且未履行
离职流程的情况,企业有必要将离职相关信息或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通过邮政服务寄往该员工的实际居住地址。若实在难以直接交到他手中,或经过多次投递都无果的话,企业可以考虑在报章杂志或其他公众媒体进行公告,声明该名员工已经离开公司。
其次,论及有关员工离职事宜,作为用人单位,理应为他们办理充足的
离职手续。当离职系由员工个人提出起,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开具相应的
离职证明。
然而,离职证明和办理离职手续并非同一概念。离职证明的功能在于明确体现员工与前任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以便于其未来寻找新的工作时,能提供给新用人单位审查之用。同样地,有些员工在离开现职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得到原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有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然而,若员工未尽告知义务即擅
自离岗,则用人单位应依法视为
旷工情事处理。若旷工时间长于事先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双方间的
劳动合同。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