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出行,其
处罚方式并非仅仅局限于缴纳罚款,也有可能涉及到
拘留处罚,具体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裁决结果。
根据我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
法规,对于这类
无证驾驶行为,公安部门有权对涉事人员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并且可同时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惩戒。
然而,需注意的是,拘留所如发现
被拘留者存在如下几种状况之一时,则应向拘留决定机关提交“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对此类特殊人群进行带薪停职处理:
首先,若被拘留者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且需要隔离治疗的;
其次,若其病情严重如有可能威胁到生命安全的;
再者,若被拘留者生活无法自理;
最后,如因患病离开拘留所接受治疗,短期内无法康复的,拘留决定机构应及时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策,并将此决策通知拘留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能够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