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在做出离职之举时,究竟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进行通报呢?这确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对于已经正式加入
劳动合同范畴内的员工,如若有
辞职或离开岗位意向的话,为了
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应于事发前的一个月预先通知所在公司以作准备;
(2)然而,倘若员工尚处于试用阶段,那么他们只需提前三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即可。关于职工离职以后的
个人档案处理问题,办法如下:
1、针对那些在离职之后暂时未能寻得新的东家的员工来说,大家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委托给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人才市场进行管理;
2、如若员工能尽快落实到新的就业机会,那么原属公司便有义务帮助员工把档案以及
社保等相关手续转到新的公司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