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若
被执行人未能遵守法律文书所设定的义务并拒绝向法院如实申报其在过去一年内的财务状况,则可定性为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诉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需就当前及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前的个人或家庭财务状况作出详细书面报告。如有违反,法院有权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
处罚甚至
拘留。
另外,本文亦对
财产保全和
债务免除的实施条件进行简要介绍,其中包括申请生效、
担保有效以及保全对象的明确限定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
债权人必须具有
行政权力,缺乏
行为能力或受限之人未经
法定代理人事先授权,不得擅自做出债务免除的决定;
同时,在无权处置资产的状态下,亦不能产生
债务豁免的效果。
最后,敬请诸位读者牢记:倘若在法律事务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专业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