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被执行人未遵守财产报告之要求,即是未能依法律文书所定履行特定义务,须向受理法院汇报过去一年内所拥有或控制的全部动产及不动产状况;但若被执行人拒绝提供此等报告,即构成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财产报告与执行密切相连,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若被执行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报告,则人
民法院有权视
情节严重程度,对应
处罚被执行人、其法定
代表人,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甚至受到行政罚款直至
司法拘留的严厉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
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