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
逾期未检或已达
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者,将依法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和
处罚。其
机动车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强制报废;
同时,驾驶人将会遭受至少200元至2000元不等数额的罚款,并且其所持有的
机动车驾驶证亦将随即被依法
吊销。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