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员工对于降薪事宜持有质疑或者反对意见,那么他们是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
申诉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作为原告的员工们务必能够提供足够有力的
证据来证明雇主企业实行的降薪举措不仅违反了法定的程序规范和法律
法规,比如未经与
劳动者本人达成共识、违背了
劳动合同中所作出的明确约定等。若企业擅自作出降薪决定,员工们对此予以否决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依法合规地请求企业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