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度来计算。
具体来说,第一种情况是以“n+1”作为补偿标准,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需决定结束
劳动关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赋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待遇;
第二种情况则涉及到根据您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展开的计算过程,即,对于每满一整年的时间维度,将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
补偿金;如果您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足半年,那么我们将会把这段时间视为半岁,并按照半个月工资进行补偿;而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情况,同样将被视为一整年,并将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至于“+1”的含义,实际上是在上述计算结果的基础之上,额外向劳动者增加一个月的薪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