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未获得
批准逮捕的期限为37天,在早8时至晚6时间这个时间段内会通知其
家属。针对司法部门对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决议持异议的情况,公安机构有权提出复议请求。
然而,在此期间,
被拘留者应立即得到释放。若意见未能得到采纳,公安机构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该上级检察院须及时对请求进行复核,核实后决定是否变更原判,并将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