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乃
未成年人之
法定监护人,其职责不仅包括保障与维护
被监护人的个人权益如
财产权,还须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或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行为。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家长虽然可对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进行管理及支配,但其用途必须仅限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与教育方面,而非任意处置或挥霍子女财物。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
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