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
按揭购房在
离婚后的处置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这主要是由一方在婚前以其
个人财产作为购
买房屋的资金来源,并通过银行
按揭贷款完成购置手续,且
房产证上明确记载
房屋所有权人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那么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此套房产应被视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的个人资产,但对于婚内共同
偿还贷款的行为,该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倘若婚内有任何一方是用其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那整栋房屋将最终完全成为那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仅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
其次,若是在婚前提交首付款购买
商品房,并且房产证上只列明某一方为所有权人,那么对应的房产便应被视作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破裂时应属于房产证上列明的一方所有;
如若婚内存在共同偿还款项的情况,则由最终获取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
最后,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形式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明确记录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不论究竟是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款,无论是在婚后还是在
离婚前,只要是由夫妻俩共同
还贷,都应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协商如何分割这套房产,若无法达成共识,可提交至法院裁决。需注意的是,如果涉诉涉及尚未结清贷款且未
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法院通常不便于就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直接判案,而是会先行判定由某一方暂时占有这套房产,直到成功获得房产证之后,再行启动相关程序来最终决定房产的分割事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