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他人对自己恶意的诋毁时,
诉讼是一种合理的维权方式:
首先,被受害者需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刑事
自诉申请,明确控告的
犯罪行为及意图;
其次,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交自诉状或以口头形式阐述控告内容;接下来,人民法院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细致且严谨的审核,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能否受理自诉的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
自诉人关于审判流程和规定;如果
自诉案件获批
立案,自诉人须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提供相关
证据作为支持自诉请求的证明材料;
最后,待法院审理结束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结果,并通知自诉人和
当事人一同到场参加开庭仪式,宣布判决结果。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
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